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商概04-05批發業

4-5.1批發業的介紹

定義

批發

從他處購買商品,轉售給零售商的商業活動。

批發商

以批發為職業者。

批發業

批發商的集合。

特性

1.需先投入較大資本,建立設備、倉儲空間及存貨系統。

2.採購量大,進貨成本較低,批發價格便宜。

3.銷售對象為零售商,販售單位大(整箱、整袋賣出)

4.與往來的零售商維持長期合作關係。

工作

分拆貨品

向製造商大量購貨,為貨品進行分類、分級與包裝。

儲存貨品

在貨品未售出時,先儲存在貨倉內。

提供選擇

批發商從不同供應商取得貨品,零售商和消費者在貨品項目及款式上能有更多選擇。

宣傳及推銷

為零售商與消費者舉辦產品展銷活動或進行廣告宣傳。

提供賒帳

讓零售商先取貨,後付款。

運送貨品

為零售商提供送貨服務。

提供資料

為製造商收集貨品銷售與巿場趨勢的資料,為零售商提供產品的最新資料。

承擔風險

承擔貨品滯銷、被竊和意外損壞的風險。

功能

對製造商

1.減少交易對象,產銷分工(降低處理訂單成本)

2.降低存貨風險(產品過期、損壞)

3.節省倉儲空間及成本。

4.提供市場資訊。

對零售商

1.採月結方式,具融資功能。

2.採少量多樣配送,滿足需求。

3.協助行銷活動(聯合廣告、減價促銷)

4.協助培訓人員。

5.提供技術、服務諮詢。

種類

依所在地

產地批發商

收集商品。

集散地批發商

轉運商品。

消費地批發商

銷售商品。

依通路順序

大盤商

商品種類較少,但數量較多。

中盤商

商品種類較多,但數量較少。

小盤商

商品種類最多,但數量最少。

依商品所有權

(我國行業標準)

批發商

有商品所有權,賺取買賣差價。

代理商

無商品所有權,賺取佣金。

經銷商

有商品所有權,賺取買賣差價。

依發展過程

大、中盤商

傳統批發商。

生鮮處理中心

現代批發商,從事生鮮食品的進貨、加工到配送。

物流中心

現代批發商,負責商品處理過程的服務,縮短製造商與零售商的通路。

發展趨勢

連鎖總部為降低進貨成本,會直接向供貨源頭採購,供應商將產品直接配送到總部或指定的連鎖門市,使得傳統配銷模式產生變化,批發業的經營環境愈顯艱困。

 

4-5.2生鮮處理中心(Processing Distribution Center, P.D.C)

定義

從事生鮮食品的集貨、清理、加工、分類、包裝、儲存與配送的場所。

特性

1.易腐性。

2.耗損性。

3.季節性。

4.不穩定性:受自然環境限制。

5.粗重性。

6.非齊一性。

功能

1.完整的產品處理技術:作業流程一貫性,產品分級專業化。

2.擁有專業的儲存與運送設備:真空包裝密封,低溫儲存和配送。

3.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

處理商品

以蔬果、家禽肉類及海產為主。

銷售對象

超級市場、量販店等零售商。

發展趨勢

1.建立商品品牌,提高商品知名度與形象。

2.強化產銷整合,以降低成本,穩定貨源。

3.提供獨特性與多樣化的商品。

4.運用電腦科技,掌握市場資訊。

 

4-5.3物流中心(Distribution Center, DC)

定義

經濟部商業司:「凡從事將商品由製造商(或進口商)送至零售商之中間流通業者,具連結上游製造商至下游消費者,滿足多樣少量之市場需求,縮短流通通路降低流通成本等關鍵性機能者」。

特性

1.技術密集、勞力密集。

2.整合上下游業者。

3.強調時間與空間效率化。

4.商品周轉率高,資金運用效率高。

功能

1.包裝與販賣。

2.倉儲與保管。

3.流通與加工。

4.運輸與配送。

5.資訊蒐集與提供。

種類

依成立者分

1.製造商成立的物流中心(M.D.C):製造商為配銷其商品而成立的物流中心,向下整合

2.批發商成立的物流中心(W.D.C)批發商(代理商)為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商品流通率而成立。

3.零售商成立的物流中心(R.D.C):零售商為取得商品,由末端向上整合而成立。

4.貨運公司成立的物流中心(T.D.C):藉由全國營業所或集貨站而成立以貨品轉送為主的物流中心,高效率配送

5.直銷商成立的物流中心(C.D.C):直銷商為掌握體系之完整性而成立。

6.生鮮處理物流中心(P.D.C.):具備生鮮處理能力的物流中心。

依經營型態分

1.封閉型物流中心(專用型)專門為配送企業體系內之商品而發展出的物流中心。

2.開放型物流中心(中立型):不擁有商品所有權,也不干涉商品的流通活動,僅發揮物流功能的物流中心。

3.混合型物流中心(營業型):擁有商品所有權,從事商品銷售的物流中心,不僅為同一關係企業內的公司配送,也為其他企業配送物品。

發展趨勢

1.供應鏈管理,提高經營效率。

2.發展共同配送系統。

3.應用資訊科技走向整合服務。

 

4-5.4大中盤商與代理商

 

盤商

代理商

定義

以自己的名義買進商品再轉售。

受買賣方委託(以他人名義),代為執行委託的業務者。

種類

1.大盤商(一次批發商):扮演製造商與零售商中間的角色。

2.中盤商(二次批發商):介於大盤商與零售商中間的角色。

1.製造代理商

2.銷售代理商

3.採購代理商

4.進出口代理商

特性

1.有商品所有權。

2.賺取買賣價差。

3.須承擔盈虧風險。

1.無商品所有權。

2.賺取佣金。

3.不承擔盈虧風險。

發展趨勢

1.提供少量多次的供貨方式。

2.塑造整體經營形象。

3.導入現代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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